陶燕

2020-07-09 13:50

 陶燕,女,汉族,1975年1月出生,浙江绍兴人,1996年8月参加工作,200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曾任浙江广电集团浙江卫视总编室主任。

2019年11月,陶燕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0年7月,陶燕受贿罪一审宣判,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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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陶燕

民族
汉族

出生地
浙江绍兴

出生日期
1975年1月


毕业院校
杭州大学、北京大学

主要成就
国家广电总局颁发的《综艺》2014年度制作人

代表作品
《十二道锋味》

职称
高级编辑

目录
1人物履历
2人物成就
3人物事件
折叠编辑本段人物履历
1996.08—1998.08 钱江电视台编导、主持人

1998.08—2003.04 浙江电视台总编室编导、主持人

2003.04—2005.10 浙江广电集团浙江卫视节目一部编导、主持人

2005.10—2007.06 浙江广电集团浙江卫视节目中心制片人

2007.06—2009.11 浙江广电集团浙江卫视节目中心主任助理

2009.11—2013.05 浙江广电集团浙江卫视节目中心副主任

2013.05—2015.03 浙江广电集团浙江卫视战略发展中心副主任

2015.03—2019.03 浙江广电集团浙江卫视总编室主任

2019.03—2019.11 浙江传媒学院电视艺术学院教师。

折叠编辑本段人物成就
折叠获奖情况
1、大学二年级时因参加浙江省大学生辩论赛,被浙江电视台选拔为浙江省"五四青年节"直播晚会的大学生主持人,与浙江电视台结下不解之缘,从此在浙江电视台实习并工作至今。

2、2005年,作为绍兴市的形象大使参加中央电视台"中国十大魅力城市"评比,荣获"绍兴市城市魅力大使"称号。

3、《太可乐了》获2006年度浙江省广播电视文艺奖二等奖

4、《公民行动》获2006年度浙江新闻奖一等奖

5、《我爱记歌词》获2008年度浙江省广播电视第二届品牌建设奖

6、《第三节中国电视观众节晚会》获2008年度浙江省广播电视文艺奖一等奖

7、《抗冰雪晚会》获2008年度浙江省广播电视文艺奖一等奖

8、《我爱记歌词麦霸总动员总决赛》获2008年度浙江新闻奖一等奖

9、《纪念5.12地震一周年晚会》获2009年度浙江新闻奖一等奖

10、《越跳越美丽》开播盛典获2009年度浙江省政府文艺奖一等奖

11、《越跳越美丽》"与李玟共舞"获2009年度浙江新闻奖一等奖

12、《越跳越美丽》"燃情拉丁季———中国风"获2010年度浙江广播电视文艺奖(娱乐节目)一等奖

13、《爽食赢天下》2011年获"中国博雅奖"

14、《激情飞扬星星相映》获2011年度浙江省广播电视文艺奖一等奖

15、《奇妙见面会》获得2012戛纳电视节最具价值综艺节目

16、《心跳阿根廷》获2012年浙江省电视文艺类节目牡丹奖一等奖

17、《王牌谍中谍》获得2013年亚洲四小龙最具创意奖

18、《中国梦想秀》以其影响力、美誉度以及高收视成功跻身为"限娱令"后的中国综艺品牌标杆多次受到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省委领导及各大主流媒体的肯定和赞誉。《中国梦想秀》荣获国家广电总局"创新创优栏目"称号,在"TV地标"(2012)全国电视栏目综合实力大型调研成果中荣获年度上星频道电视栏目十强!2014年《中国梦想秀》荣获第23届中国电视星光奖大奖!

19、陶燕获得国家广电总局颁发的《综艺》2014年度制作人

折叠主要作品
1、浙江电视台钱江频道:《大家》、《第一周刊》

2、浙江电视台:150集大型纪录片《浙江百年》、四集大型专题片《环保多瑙河》

3、浙江卫视:《太可乐了》、《公民行动》、《涛出心里话》、《越跳越美丽》、《快乐蓝天下》、《天下达人秀》、《爽食赢天下》、《奇妙见面会》、《中国梦想秀》、《心跳阿根廷》、《我不是明星》、《星星知我心》、《王牌谍中谍》、《我看你有戏》、《十二道锋味》

4、浙江广电集团:动画片《地道战之英雄出少年》、动画片《郑义门》

5、浙江广电集团:综艺大电影《奔跑吧兄弟》

6、自制周播剧《奔跑吧HONEY》等

折叠编辑本段人物事件
折叠接受调查
2019年11月,浙江广电集团浙江卫视总编室原主任陶燕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浙江省纪委省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对其纪律审查;经浙江省监委指定管辖,湖州市监委正对其监察调查。

折叠一审宣判
2020年7月,中国裁判文书网消息,浙江广播电视集团浙江卫视总编室原主任陶燕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3月至2019年2月期间,被告人陶燕任浙江广播电视集团浙江卫视总编室主任。总编室的职责之一是负责影视剧购销,自制剧制作和版权管理。

2016年上半年,被告人陶燕在与北京东海麒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麒麟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某交谈时得知,东海麒麟公司正在筹拍电视剧《春风十里不如你》(以下简称《春风》)。胡某提议被告人陶燕投资该电视剧,被告人陶燕考虑到该剧当时导演、演员都未确定,投资风险太大,未同意。

2016年8月底或9月初时,被告人陶燕从优酷高级版权合作总监许某处得知优酷已与东海麒麟公司就收购《春风》新媒体版权一事达成初步意向,并在向胡某确认后,认为投资基本无风险,便主动向胡某提出投资《春风》项目。胡某为了今后能在电视剧收购等方面得到被告人陶燕的关照,在已无需他人投资的情况下,同意被告人陶燕按10%的入股比例投资1200万元。后被告人陶燕因资金短缺,向北京中视精彩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熊某借款。熊某为了今后能在电视剧收购等方面得到被告人陶燕的关照,提议以公司名义为被告人陶燕及其丈夫张某1投资,并表示投资收益全部归被告人陶燕一方,被告人陶燕表示同意。

2016年9月28日,熊某以霍尔果斯中视精彩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尔果斯中视精彩公司)的名义与东海麒麟公司签订联合摄制合同,后分两次将1200万元转入东海麒麟公司账户。2017年10月10日及11月7日,东海麒麟公司先后将投资款和收益款共计2320.2094万元汇入霍尔果斯中视精彩公司账户。后因公司经营不善,熊某无力支付全部收益,经被告人陶燕同意后,仅交付给陶燕488万元,被告人陶燕予以收受。

判决文书显示,在调查机关对被告人陶燕宣布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前,被告人陶燕主动向调查机关交代了自己的经济问题。被告人陶燕的亲属已代其退缴了违法所得488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陶燕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惩处。

法院判决:被告人陶燕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陶燕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488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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