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员工微信群内辱骂别人 被判侵略声誉权抵偿千元

2016-10-13 19:19

微信群内辱骂别人 被判侵略声誉权抵偿千元

2016年初,隋某与丁某因客户买卖房屋问题产生矛盾,隋某到丁某处置论,丁某报警后,经民警和谐,隋某分开。当日,丁某在微信朋友圈及房产中介微信群内发明微信名MM发表的微信,内容为:“大家留神,千万别再跟这个女人协作了,翘咱们客户,翘我们房源,这样的人渣当前看谁还敢跟你们配合,违反良心办事,钱到你手里也不会有好下场的。”微信下面还附上了丁某的微信材料及头像。

法院审理认为,固然隋某不否认微信号MM所发布的信息系其所为,但通过微信名MM宣布信息所留电话号码与被告所应用电话号码一致的事实,双方又曾因客户发生抵触纠纷,双方发生抵触的时间与微信发布涉案信息时光相近,应可能认定系隋某所为。隋某在朋友圈及微信群内发布波及对丁某人格评价的信息,特殊是使用“人渣”这样的词汇,以致丁某的社会评估遭受影响,精神上遭遇压力及伤害,应认定侵犯丁某的名誉权。

新华社北京10月10日专电(记者熊琳)隋某与丁某为不同房产中介工作职员。双方因客户交易屋宇问题产生纠纷,隋某在友人圈及房产中介微信群内辱骂丁某。丁某以为隋某的行动侵占名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北京市密云区国民法院经由审理认定隋某侵犯丁某名誉权,裁决赔偿被告精力侵害安慰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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