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6月11日音讯(记者 姚皓)日前,记者从海南省工信厅获悉,2017年1月1日-2019年6月25日期间在海南省购买上牌的新能源轿车当地补助资金补申报工作现已正式开始,请广阔还未请求当地补助的车主抓住最终这次申报机会,逾期不报的,往后不再给予补助。
记者了解到,为处理历年未申报车辆的补助清算问题,海南省本年再次发动2016年至2019年新能源轿车推广应用当地财政购车补助清算工作。本次补助资金申报规模为2017年1月1日-2019年6月25日在海南省上牌尚未申报清算的新能源轿车(公交车在外),及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在海南省上牌尚未申报清算的新能源公交车,需契合以下条件:
1、在海南省车辆管理部门初次上牌挂号的车辆,不含过户挂号车辆。
2、车型归入国家工信部《新能源轿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且契合相应年度产品技术指标要求。
3、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轿车运营路程需达到2万公里。个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作业类专用车(含环卫车)、民航机场场内车辆三类,不作运营路程要求。
4、运用非财政性资金购买。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运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新能源轿车不得申报清算补助。
此外,2016年以来已申报但暂缓审阅车辆,即以前年度已申报补助,但在补助审阅过程中因资料不全、有关问题待核实等原因暂缓审阅的车辆也在申报规模内。
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1、 对个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作业类专用车(含环卫车)、民航机场场内车辆等不作运营路程要求车辆,本次为最终一批次受理补助申报,逾期未申报或虽申报但仍未通过审阅车辆,往后不再给予补助。
2、 对于有运营路程要求的车辆(新能源公交车在外),2022年(即明年)将是最终一批次受理补助申报,对截止到2022年申报期仍未达到20000公里路程要求的车辆,将不再给予补助。
3、 请求海南省新能源轿车当地购车补助资金的新能源轿车仅限初次挂号车辆,已过户车辆不在申报规模。
4、 所有申报当地购车补助的顾客必须提供本人(本企业)银行账户信息,不得要求将补助款转入经销商或别人账户。
契合条件的新能源轿车顾客请务必于2021年6月30日前携带本人(单位)身份信息证明及相关申报材料到车辆挂号地地点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请求海南省新能源轿车推广应用当地购车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