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儋州校区图书馆

2020-07-11 11:21

 儋州校区图书馆创建于1958年,为原华南热带农业大学图书馆,已有40多年的办学历史,图书馆伴随着学校的建设不断发展,由当初的图书资料室,发展成为具有一定规模,实现了业务全程自动化管理的新型图书馆。图书馆1985年迁入新馆,馆舍总建筑面积达8356平方米,馆内设有中外文书库、中外文期刊库、文献检索室、科教阅览室、综合阅览室、多媒体阅览室、学生自修室等多个阅览室,可供上近千人同时阅览。

海南大学儋州校区图书馆
海南大学儋州校区图书馆

类别
图书馆


地点
海南大学

竣工时间
1958年

目录
1简史
2内容结构
3部门简介
4办证地点
5咨询指南
6开放时间
7规章制度
8互借规则
折叠编辑本段简史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图书馆正逐步向现代信息化、电子化、网络化和数字化方向发展,文献信息管理与服务方式也正从传统向现代化方向转型,文献信息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将成为学校重要的文献信息基地。

折叠编辑本段内容结构
图书馆现有纸质图书70多万册,电子图书30万种,期刊4400种,报纸200多种,中外文数据库近30个。主要收藏有农业、机械、食品加工、计算机、文学、艺术等方面的图书资料,藏书以农业尤其是热带农业为特色。

折叠编辑本段部门简介
行政办公室:行政办公室是图书馆的行政管理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有:借书证办理、读者退换证、资料复印等。

采访部:采访部是图书馆馆藏文献资源建设部门。根据院校教学、科研的需要,采访购置各种载体的文献资料,补充馆藏,建设适应院校教学和科研发展的、具有本馆特色的文献资源体系。主要负责中外文图书、期刊、电子出版物等文献资料的采购工作。

编目部:负责全馆中、西文图书的分类、编目、加工工作。中、西文图书均采用《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第四版)进行分类。馆藏的中、西文图书分别有分类目录、书名目录、作者目录供读者查询。读者还可通过校园网从索书号、书名、作者、主题词、ISBN等检索点查询我馆的书目数据库。

流通部:图书借阅、书库管理等工作。具体工作包括:新书验收、图书上架与整序、藏书保护;剔旧、注销、补书;定期做好统计工作,及时报表,做好藏书结构、流通情况、读者借阅动态调查;办理图书借还、预约、催还手续,办理违章、赔失处理手续;收集并反馈读者需求信息;该部对读者实行全开架借阅服务。

期刊部:连续出版物收登,装订;连续出版物流通阅览和读者服务;开展有关连续出版物管理和利用方面的研究工作。

参考咨询部:解答读者口头、电话、信件及电子邮件咨询,辅导读者利用本馆资源;机读公共目录(OPAC)、卡片目录的检索及辅导;光盘数据库、网络数据库的检索及辅导;专题咨询服务;定期举办各种培训辅导讲座,辅导读者查询机读目录、检索光盘及网络数据库、使用工具书等;国内外文献查询及原文传递服务;建立"电子资源"网页,开展网络咨询服务;新生入馆教育;校外读者接待工作;承担《图书馆资源利用》必修课和《科技文献检索》校定选修课的教学任务。开展读者阅读辅导活动;接受读者口头或书面咨询,指导读者更好地利用馆藏文献资源。

技术部:协助馆领导进行新技术、新应用、新设备的调研、试用、引进等,配合供应商进行调试、安装。在设备应用系统投入运行后,负责全面的日常维护、升级、管理,为馆内各业务部门的计算机软、硬件的应用提供技术指导,开展信息技术的应用开发和为本校师生提供电子资源服务。具体包括技术支持服务有:本馆局域网的建设、维护和安全管理,本馆计算机软硬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本馆应用系统开发、引进、维护和使用指导,本馆镜像数据库的维护,本馆网页的制作、维护更新和电子资源中心管理,等等。管理多媒体阅览室。

折叠编辑本段办证地点
需办证人员必须到图书馆行政办公室办理,图书馆行政办公室是图书馆的行政管理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有:借书证办理、读者退换证、资料复印等。图书馆行政办公室在图书馆大楼一楼。

折叠编辑本段咨询指南
需要网络数据库、工具书(或其他)咨询者请到参考咨询部咨询。参考咨询部地址:图书馆四楼。 需要借书证办理、读者退换证、资料复印请到行政办公室。地址:图书馆一楼。

折叠编辑本段开放时间
一楼:

报纸与新刊阅览室(收藏当年现刊、报纸):周一至周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周一至周五晚上7:00-10:30

行政办公室(借书证办理/补办、上网卡办理):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多媒体阅览室(提供上机上网服务):周一至周日上午8:00-晚上23:30

复印室(提供馆藏文献复印服务):周一至周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晚上7:00-10:30(周六、日晚不开放)

存包处(负责看管读者的私人物品):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二楼:

流通部(收藏各类中文图书): 周一至周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三楼:

外文期刊阅览室(收藏当年外文现刊及外文过刊合订本):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外文书库(收藏各种外文原版图书、字典、词典等):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工具书、检索室(主要收藏国内外生物、农学类文献检索工具书及各学科年鉴、综述、汇编、专题索引等):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四楼:

中文过刊阅览室(收藏中文过刊合订本):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参考咨询部(提供各种类型信息参考咨询服务,包括一般咨询、课题检索、文献传递及定题跟踪服务等):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折叠编辑本段规章制度
一、读者入馆须知

1、院校内读者凭本人的借阅证入馆,校外读者须凭单位介绍信或本人有效证件登记入馆。

2、讲文明礼貌,衣着整齐;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禁止在馆内喧哗。

3、禁止在馆区内吸烟或用火,禁止带易燃、易爆品入馆。

4、爱护馆内设施设备和书刊资料,严禁随意涂抹刻画和破坏。

5、维护馆内秩序,不得用物品抢占阅览座位,不得随意挪动阅览桌椅,禁止在馆内私自张贴或散发广告。

6、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工作人员办公场所。

二、借书卡的申办和保管使用

1、凡我校按照"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任务"招收的高职生、本科生、研究生以及在院校进修或函授学员,凭学生证(新生可凭学院提供的名册)或有关单位的有效证明办理馆际互借证。

2、读者申办借书证,需交1张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3、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将借书证转借他人借书者,一经发现,除责成转借者和借用者检讨外,给予扣证停借1个月的处罚。读者违犯本馆规定处以罚款时,未交清罚款的不得再借书刊,其借书证暂停使用。

4、读者应妥善保管借书证,如遗失,应尽快向图书馆流通部报失,并还清所借书刊和超期罚款。挂失前使用遗失的借书证借阅图书的,由遗失人负责。报失15天后方可补办理新卡,补办借书证需交纳工本费10元及1张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5、学生毕业或其他原因离校,应将所借书刊资料归还结清,交回借书证注销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三、书刊借阅

1、读者凭借书卡办理馆藏书刊外借和室内阅览手续。书库贴有条形码的书刊,在各书刊库的服务台办理外借手续。不得私自将书刊带出防盗监测门,否则以偷窃书刊论。

2、中外文书刊实行限量、限期借阅的办法。本、专科学生每人借阅总量限7册,研究生为15册。中外文图书借期限30天,小说限7天。

四、图书的续借和预约

1、所借图书到期应归还,如确需继续使用,而该书又无人预约时可续借。专科、本科学生在图书借出25天后方可进行网上续借,研究生、教工在图书借出30天后方可进行网上续借。每册书可续借2次,每次续借期为2个星期,续借期间,如遇其他读者预约,则应在接到催还通知后立即归还,否则按超期论处。小说可以续借一个星期。

2、拟借阅的图书已被借出时可以预约。每个读者限预约2册图书;已办预约的书,不再办理预约。预约图书的读者应及时关注预约通知栏,预约书归还后,读者在《预约借书通知》发出7天内内到流通总台办理借阅,超期不办理借阅手续的读者,将取消该书的预约权限。

五、书刊保护

1、读者应爱护馆藏书刊,不得在书刊、报纸上圈点、批注、划线、折角、污损和损坏条码等,违者按原价赔偿图书,并由图书馆给予书面通报批判。

2、撕剪书刊的,除追回被撕剪部分外,按原价的10倍赔偿,并由图书馆给予书面通报批判。

3、读者借阅书刊时,应当场查看书刊有无污损、破损和缺页等,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

六、遗失赔偿和违规处罚

1、自办理外借手续之时起,按24小时为1天累计天数,每册1天罚款0.1元,待还清图书并缴纳罚款后,系统才能恢复其借书权限。

2、所借图书遗失,应在规定的借阅期限内来图书馆办理赔书手续,如超过应还日期仍不办理赔偿手续者,在赔偿原书的同时,追缴逾期费。

3、 凡遗失书刊,应以题名、责任者、版次相同的书刊赔偿,并交加工及材料费10元。如无法偿还书刊,依下列规定赔偿:

① 近五年内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3倍赔偿;

② 距今六至十年内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5倍赔偿;

③ 距今十一至十五年内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8倍赔偿;

④ 距今十五年前(不含十五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10倍赔偿。

4、偷窃图书除追回原书刊外,图书按原价的10倍、期刊按该刊全年价10倍给予罚款。盗窃书刊者除罚款外,报学校给予行政处分;再次偷窃者,从重处理。

5、盗用他人借书证借阅书刊,除注销借阅证外并处违约金,所处违约金按所借图书原价的10倍计算,并由相应部门给予处理。

七、计算机检索

1、检索用计算机仅限用于图书自动化管理系统内馆藏书目数据库检索,不得擅自移作他用;严禁在检索机上玩游戏、闲聊等。

2、严格遵守计算机操作远程,如机器出现故障,不得自行处理,应及时向值班人员报告;未经图书馆技术人员允许,随意拆卸电脑,按损坏公物或偷盗论处,并通报全校。

折叠编辑本段互借规则
1、海南省高校图书馆馆际互借(ILL)规则,是海南省高校在文献信息资源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按照协商确定的互惠原则,利用图书馆馆藏,采用网络或现场借阅、人工传递或邮递手段、复制技术以及计算机网络技术,彼此提供并满足对方科教人员和学生(简称读者)需要的文献资源而制订的管理规则。

2、馆际互借的目的,对图书馆而言,在于互相弥补各自的馆藏不足,实现馆际文献资源优势互补,真正形成比较有力的全省高教文献资源保障系统,使各校的文献资源充分利用,有效增值;对广大读者而言,可方便快捷就近获得所需的文献信息。

3、馆际互借服务内容:除了传统的图书借阅和文献复制服务之外,充分利用现已建好的服务网络,实行"一卡通用"、"通还通借"方式,开展馆际互查、馆际互借、馆际互复和文献传递等服务。

3.1 馆际借阅

3.1.1 范围:中文图书和外文图书。

3.1.2 方式:

3.1.2.1 一馆读者能够通过网络借阅其他馆图书。

3.1.2.2 一馆读者能够直接到其他馆现场借阅图书。

3.1.2.3 读者可以在任意图书馆还回图书。

3.1.2.4 文献所属馆可以随时对还回馆或读者所在馆进行催还图书。

3.2 文献传递

3.2.1 范围:中、外文报刊、会议录、科技报告、电子文献等。

3.2.2 方式:复印后邮寄、直接下载、电子邮件、传递、传真等。

3.2.3 建立健全实体文献传递交接签名制度,以明确责任,保证文献传递到位,避免丢失。

3.3 委托服务

接受ILL成员馆委托服务请求,帮助查询国内外文献信息机构的文献并代索取一次文献。

4.1组织

4.1.1"海南省高校图书馆馆际互借协调领导小组"是海南省教育厅领导下的开展馆际互借服务的协调机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海南省高校图书馆馆际互借服务工作,制定馆际互借服务有关规则,报省教育厅批准后实施。馆际互借协调领导小组下设馆际互借运行管理小组,负责馆际互借的日常工作,以保证馆际互借渠道的畅通。运行管理小组日常工作由省高校文献信息中心牵头,成员由各馆选派负责馆际互借的工作人员参加。其职责是负责"规则"的全面实施,及时了解馆际互借服务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向"馆际互借协调领导小"提出工作整改的建议;各成员馆的馆际互借运行管理小组成员负责对本校读者的技术培训、宣传,落实馆际互借各项服务工作。

4.2管理规则

4.2.1通用借阅证

4.2.1.1 凡全省高校科教人员和学生均有资格享受馆际互借服务,但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由所在馆确认,同时交纳50元押金及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一张和10元办证费,方可办理馆际互借通用借阅证; 4.2.1.2 各成员馆实行"一卡通用",每年的新生及新调入职工,统一办理馆际互借通用借阅证。"通用借阅证"条码号由学校代码﹢年代﹢四位数读者号共11位数字组成。各学校代码分别为:

海南师范大学 11658 海南医学院 11810

琼州大学 11100 海口经济学院 44601

通用借阅证每年元月份验证一次,未经确认的通用借阅证无效;

4.2.1.3 通用借阅证作为读者享受借阅服务的主要凭证,仅供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并须妥善保管;

4.2.1.4 对由于各种原因终止借阅的读者,但不及时在ILL管理员处办理退证和注销手续而产生的书刊丢失等后果,由读者所在馆负责;

4.2.1.5 凡借他人通用借阅证借书者,持证者和转借证者均分别罚款10元;

4.2.1.6 私自使用他人通用借阅证借书者,视偷书论处,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4.2.1.7 丢失通用借阅证者须立即到本馆图书馆ILL管理员处挂失,挂失前的一切借书记录由本人负责;

4.2.1.8 补办通用借阅证时,需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免冠照片一张,并交工本费10元,原通用借阅证同时注销失效;

4.2.1.9 由于各种原因要终止借阅者,和离开学校的读者(调离、出国、辞职等),须到读者所在馆ILL管理员处办理退证和注销手续,凭押金收据和通用借阅证退还押金。

4.2.2 借阅权限

4.2.2.1 借阅册数:馆际互借读者的借阅册数为教师5册、学生3册;且借出图书总价值一般不超过押金的二倍;

4.2.2.2 外借期限:馆际互借图书期限为30天;

4.2.2.3 严格实行"按期还书逾期罚款"制度,书前页(或后页)的期限卡上须清楚标明还书日期。

4.2.3 馆际现场借阅

4.2.3.1 读者凭馆际互借通用借阅证可到任意高校图书馆现场阅览文献和外借图书;

4.2.3.2 读者在文献资源馆借阅文献时,应自觉遵守该馆的借阅管理规定,如有违反者均由读者本人负责;

4.2.3.3 读者应十分注意所借图书的还书日期;

4.2.3.4 读者对所借图书应当面查验,如发观污损、缺页等情况,须交管理员作明标记,否则,还书时发现以上情况,读者须承担责任和罚款;

4.2.3.5 读者凭本人通用借阅证借书,不得委托他人代借,但他人可代还。

4.2.4 馆际网络互借

4.2.4.1 读者在查询本馆没有馆藏而需要向他馆借阅图书时,可以向馆际互借管理员,发出馆际借书要求信息;

4.2.4.2 ILL管理员对读者提出的馆际互借申请经确认本馆无馆藏和查询文献资源馆流通状况后,以图书馆的名义及时向文献资源馆发出借书信息;

4.2.4.3 文献资源馆收到馆际互借信息后,须在两天内将网络申请的馆际互借文献送达读者馆;

4.2.4.4 读者馆收到图书后,应该立即从网上回复文献馆,同时在24小时内通知读者到馆办理外借手续。

4.2.5续借

4.2.5.1 读者所借的图书如无预约,可续借一次。但该书如果已有他人预约,则不得续借;续借期为两周。

4.2.5.2 续借必须在外借图书到还书日期之前办理,而且必须携书到借出馆办理续借手续;

4.2.5.3 如果待办续借的图书已超期必须先付清逾期罚金后才能办理续借。

4.2.6 预约借书

4.2.6.1 如欲借的图书已经借出,读者可以在图书馆借书处通过登记方式办理预约借书手续,或在网上向ILL管理员发出馆际预约借书信息。

4.2.6.2 读者预约的图书一经归馆,图书馆应尽快通知读者(可采用电话通知或送到书

通知单)。如果不属于本馆读者,文献馆应按5.2.5~5.2.7款项办理外借手续。预约取书时间为三天,超过三天不来办理借出手续时,预约图书不予保留。

4.2.7 还书

4.2.7.1 读者可在任一馆际互借馆还书。还书日期即是还回馆收到书的日期,不是归还文献馆日期;

4.2.7.2 还回图书如果属逾期或污损图书,还回馆须照章代收逾期或污损罚金;

4.2.7.3 还回馆应在两天内将不属于本馆的图书送还文献馆。

4.2.8 逾期

4.2.8.1 归还图书的日期如果超过了期限卡(贴在图书的前页或后页)上规定的还书日期,属逾期图书;

4.2.8.2 按期还书是读者应负的责任。倘若图书逾期不还者.图书馆将发出逾期通知单照章罚款。读者所在馆应即时将逾期通知单送达读者。

4.3 处罚

4.3.1 逾期:所有读者图书逾期罚款为0.3元/本、天

4.3.2 损坏图书

4.3.2.1 外借图书如有批点、涂改、污损等情况,若损坏程度较轻,不影响内容完整者,视情节处以原书价50%以下罚金;

4.3.2.2 图书如果损坏较严重,需加工整修方能流通,除处以原价50%的罚金外,平装本每册另赔偿加工费5元,精装本每册另赔加工费10元;

4.3.2.3 损坏严重已无法流通的图书,读者应加按1-3倍赔偿或经文献馆同意后购买新版本赔偿。

4.3.3 遗失

外借的图书被遗失,必须赔偿原版本图书,每册并付加工费5元和累积逾期罚金。否则,按遗失图书原价的5倍赔偿。

4.3.4 特殊处罚

凡借书逾期20天不归还或拒不交付违规罚金者,文献馆可通过读者所在馆通知学校财务处按遗失图书的罚金及逾期累计罚金,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同时终止其借书权利和通报事件真相。

5、馆际互借操作流程

5.1 馆际现场借书,他馆读者按文献馆借阅管理规定在ILL管理员处办理外借手续。

5.2 馆际网络互借:目前以馆对馆方式提供服务,读者要通过ILL管理员办理并提供文献服务。流程如下:

5.2.1 在目前尚无省级中心联合书目数据库的情况下,可通过书名、作者名、分类号、ISBN、主题词、关键词以及任意字词等途径,采用广播式查询省内高校图书馆馆藏机读目录数据库,获得需要的文献名称、作者、版次、索书号及馆藏地点。

5.2.2 填写互借请求单,直接在网上按屏幕上显示的内容逐项填写。

5.2.3 发送互借请求:将互借请求信息发送本人所在馆,经ILL管理员确认后,将互借信息发送文献馆。

5.2.4 文献馆受理:文献馆收到互借请求信息后即对该图书的流通状况及价格进行查询判断,决定受理后随即打印图书下架单给书库管理员提书。

5.2.5 ILL管理员做好馆际互借信息登记.并将互借图书送出,同时将外借信息发送借出馆(即请求馆或读者服务馆)。

5.2.6 读者服务馆收到信息和图书后进行借入信息登记,同时回复文献资源馆,并告之收书的ILL管理员姓名。

5.2.7 通知读者到馆办理外借手续,同时将图书借出信息发送文献馆。

6、网络运行

6.1各成员馆保证在开馆时间内网络馆际互借运行畅通。

6.2各成员馆实行网络故障登记和定期报告制度,网络故障登记由各馆馆际互借管理员负责,并于次月5号以前将故障情况(包括零故障)通过Email报省馆际互借运行管理小组。省馆际互借运行管理小组负责按月通报。

6.3馆际互借服务出现网络故障时,通过电话确认借阅证后办理借还书登记手续,不得因为网络故障而推诿。

7、经费管理

7.1 押金由读者所在馆收取保管。

7.2. 实体文献传递费用,采取读者承担和图书馆补助共同解决。具体办法如下:

7.21海府地区成员馆的读者,申请网络借书一次(不论册数),收取交通费2元,交通费在办理图书外借手续时收取(对于个别读者申请馆际借书后又放弃者,仍需交纳图书传递费)。不足部分采取两种补贴方式:华南热带农业大学图书馆、海南医学院图书馆、琼州大学馆图书馆自行补贴;海南大学图书馆、海南师范学院图书馆由省高校图工委补贴。

7.22海府地区以外高校读者申请网络借书时,寄出图书的邮资费由读者承担,由读者馆代收,每学期末向资源馆结算一次。还书的邮资费均由读者馆承担。

7.23外借图书逾期罚金或因损坏的罚金由读者馆代收,在送还图书时,将代收罚金一起交资源馆。

8、以上规则不详事项由省馆际互借运行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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