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2021-06-24 10:15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免费编辑 添加义项名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为海南省政府直属机构,负责全省地方税收征管业务指导工作。

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正式在海口成立,标志着原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

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地区
海南省


类型
政府部门

级别
省政府直属机构(正厅级)

目录
1现任领导
2机构职能
3机构历史
4人员编制
5内设机构
6直属机构
7主要职能
折叠编辑本段现任领导
于智广(党委书记、局长)

蒋焕民(党委委员、副局长、一级巡视员)

陈如通(党委委员、副局长、一级巡视员)

兰双萱(党委委员、副局长)

林明(党委委员、副局长)

庞革新(党委委员、副局长)

刘琼(党委委员、纪检组组长)

裴荣(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林电(党委委员、总经济师)

陈洁(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汪葛平(一级巡视员)

折叠编辑本段机构职能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注:相关社保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还在进行中。

折叠编辑本段机构历史
1998年8月财税分设。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升格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正厅级)。海口市设立地方税务局(正处级);其他各市县财政税务局分设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均为同级政府工作机构。全省地方税务机构实行省局垂直管理体制。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处、人事教育处(与机关党委、工会合署办公)、监察处、法规税政处、征收管理处、所得税管理处、农业税管理处(局)、信息处等9个处级职能机构和稽查局(处级直属机构)。垂直管理海口20个直属地税局。

2000年5月,省政府根据中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对省地方税务局内设机构进行了调整。2000年11月,省政府决定将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并批准设置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征稽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处、人事教育处(与机关党委、工会合署办公)、纪检监察室、法规税政处、征收管理处、所得税管理处、农业税管理处(农业税征收管理局)、社会保险费征稽局等9个处级职能机构,下设稽查局(处级直属机构)和信息中心(处级附属事业单位),2003年琼山市并入海口市后,垂直管理海口等19个直属地税局。

2002年7月,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海南省地方税务系统机构改革方案,再次明确了全省地方税务系统机构设置、职能配备和人员编制。全省地方税务系统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各市县农税局和社会保险费的征稽机构,实行省地方税务局与市县政府双重管理,除海口、洋浦经济开发区以省地方税务局管理为主外,其他市县以市县政府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2006年4月,共青团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委员会成立。

2007年11月,为理顺机构设置,建立健全管理机制,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内设机构进行了新调整,将局法规税政

处分设为政策法规处和地方税管理处。至此,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处、人事教育处(与机关党委、工会、团委合署办公)、纪检监察室、政策法规处、地方税管理处、征收管理处、所得税管理处、农业税管理处(农业税征收管理局)、社会保险费征稽局等10个处级职能机构,下设稽查局(处级直属机构)和信息中心(处级附属事业单位)。

2008年,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内设机构进行了增设,新设立了营业税管理处、规费管理处、行政审批办公室,至此,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内设13个处级职能机构,下设稽查局(处级直属机构)和信息中心(处级附属事业单)。

2009年,海南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进行了调整,根据职责内设机构调整为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原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工会、团委、老干部工作处合署办公)、政策法规处、督察内审处(新增机构)、征收管理处、纳税服务处(大企业税收管理处)(新增机构)、营业税处、地方税处、所得税处、耕契税处(原农业税管理处)、社会保险征稽局、规费处、行政审批办公室等14个处级职能机构,下设省局稽查局(处级直属机构)、省局第一、二、三、四、五稽查局(副处级直属机构)和信息中心(处级附属事业单位)。 2009年,全省地税稽查体制进行了改革,将全省原有的20个稽查局整合为6个,建立省级分片稽查体制,即: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第一稽查局、第二稽查局、第三稽查局、第四稽查局、第五稽查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为直属正处级机构,负责全省地方税务稽查工作。

折叠编辑本段人员编制
全省地税系统人员编制3556人,其中公务员编制3226人、事业人员编制245人、工勤人员编制85人。

折叠编辑本段内设机构
海南省地税局机关内设办公室(信访处)、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工会、团委、老干部工作处合署办公)、计划财务处、政策法规处、督察内审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纳税服务处、大企业税收管理局、营业税处、财产和行为税处(原地方税处)、所得税处、房地产税收管理处(原耕契税处)、社保规费征管处、行政审批办公室等14个处级职能机构,下设省局稽查局(正处级直属机构)和电子税务管理中心(正处级附属事业单位)。

折叠编辑本段直属机构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直管海口、三亚、琼山、琼海、儋州、万宁、文昌、定安、屯昌、澄迈、临高、东方、昌江、白沙、通什、保亭、陵水、乐东、琼中、洋浦等19个直属地税局。海口、三亚、洋浦地税局为正处级机构。

折叠编辑本段主要职能
折叠职责调整
1、取消已由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将省局机关纪检监察职责划给省纪委。

3、加强推进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改进纳税服务的职责,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4、加强以大型企业为重点的税源监控,不断提高个性化、专业化服务水平。

5、强化内部审计职责,加强对税收执法权、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制约,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廉政建设。

折叠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2、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征收管理改革。

3、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地方各税、费、基金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工作,力争税款应收尽收;负责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管理工作。

5、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讼工作。

6、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执行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7、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8、编制、分配本系统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

9、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制定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

10、组织开展本系统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及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行风建设、内部审计等工作。

11、垂直管理本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等工作。

12、承办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南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分享到:
文章评论 · 所有评论
评论请遵守当地法律法规
点击加载更多
© 2016 儋州在线 http://www.b999.net/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京ICP证140141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