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民政厅

2021-06-17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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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80号),设置海南省民政厅。    海南省民政厅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落实省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海南省民政厅

海南省民政厅

性质
民政厅


城市
海南省

所属类别
国家事务

目录
1主要职责
2现任领导
3机构设置
4直属单位
折叠编辑本段主要职责
(一)拟订本省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民政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提出推进民政改革的政策建议。

(二)拟订本省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本省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本省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本省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

(六)拟订本省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本省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本省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本省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本省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指导开展收养登记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本省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联系海南省慈善总会工作。

(十二)拟订本省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 完成省委、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折叠编辑本段现任领导
苗延红 [党组书记、厅长 ]

许焕中 [党组成员、副厅长]

石清理 [党组成员、副厅长]

林道杰 [党组成员、副厅长]

折叠编辑本段机构设置
办公室

负责厅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保密、档案、信息、信访、安全、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综合协调和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起草民政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民政法制建设等工作。

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出国(境)政审、教育培训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规划财务处

拟订本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监督中央、省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拟订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监督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省社会组织管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

拟订本省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市县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社会组织综合党建工作处。与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合署办公,在省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指导下,负责指导直接登记(无业务主管部门)的省级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

省社会救助局

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

拟订本省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区划地名处

拟订本省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政策和办法,审核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组织、指导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审核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

社会事务处

指导推进本省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并指导实施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省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指导涉外婚姻工作。

养老服务处

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省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儿童福利处

拟订本省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监督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慈善事业促进与社会工作处

拟订促进本省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拟订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监督福利彩票的开奖和销毁,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工作。

折叠编辑本段直属单位
1 海南省社会福利中心

2 海南省托老院

3 海南省慈善总会办公室

4 海南省救助管理站

5 海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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